一、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检验周期
(一)锅炉
(1)外部检验:每年检验1次。(2)内部检验:每2年检验1次。(3)超水压试验:每6年检验1次。

(二)压力容器
(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
(2)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等,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的周期根据不同的介质和使用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2年至5年。

(三)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2)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2.公用管道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2)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3.工业管道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四)电梯
电梯检验周期根据电梯的使用年限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每年开展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具体检验周期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五)起重机械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 1 次;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六)客运索道
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监督检验合格后,每3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期间的2个年度,每年进行1次年度检验。客运拖牵索道不进行全面检验,每年进行1次年度检验。

(七)大型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每年1次。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叉车:定期检验每2年1次。(2)观光车:定期检验每年1次。


